宣撫司副使
官名。南宋宣撫司之副職。或佐宣撫使掌宣布威靈,撫綏沿邊地區及統率一路至數路軍旅,或任宣撫使職事。元代為地方行政機構宣撫司之職官,位同知之下,協掌司事。明清沿元舊稱,始作為土官名號之一,武職。系土官官署宣撫司之職官。湖廣、四川、雲南等省設。從五品。有所轄之土兵及地區。世襲,其承襲事隸兵部。參見“土官”。
宣撫司副使字典分解
宣撫的解釋 朝廷派遣大臣赴某一地區傳達皇帝命令並安撫軍民、處置事宜,稱為“宣撫”。《宣和遺事》後集:“ 徽宗 詔 童貫 復行宣撫 雲中 等路。”《續資治通鑑·元泰定帝泰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