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撫副使
官名。北宋慶歷二年(1042)始置,協助宣撫使宣撫地方。南宋初,置宣撫司,多設為副長官,亦有不置使而僅置副使者。元、明、清均置為宣撫司之職官。詳“宣撫司副使”。
宣撫副使字典分解
宣撫的解釋 朝廷派遣大臣赴某一地區傳達皇帝命令並安撫軍民、處置事宜,稱為“宣撫”。《宣和遺事》後集:“ 徽宗 詔 童貫 復行宣撫 雲中 等路。”《續資治通鑑·元泰定帝泰定二
副使的解釋 (1).派往外國的正使或公使的副手。《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副使 王然於 、 壺充國 、 呂越人 馳四乘之傳,因 巴 蜀 吏幣物以賂 西夷 。”《清史稿·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