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中學堂章程

歷史字典解釋

奏定學堂章程》的組成部分。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頒布。共分立學總義、學科程度、計年入學、屋場圖書器具、教員管理員五章,對辦學宗旨、學生入學條件、課程設定、教員職責、教學管理等作了明確的規定。規定:中學堂定章各府必設一所,州縣有條件者也應設立,令高等國小畢業生入學學習。課程分修身、讀經講經、中國文學、外語、歷史、地理、算學、博物、物理及化學、法制及理財、圖畫、體操等十一門。學習年限五年。

詞語分解

  • 章程的解釋 ∶指組織的規程或辦事條例,也泛指各種制度 〈方〉∶指辦法;主張詳細解釋.歷數和度量衡的推算法式。《史記·太史公自序》:“ 張蒼 為章程。” 裴駰 集解引 如淳 曰:“章,歷數之章術也;程者,權衡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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