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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衙門大臣

官名。清光緒十一年(1885)設,掌管近代海軍的籌建工作。共五人,有總理、會辦、幫辦等名義。二十一年裁撤。

海軍衙門大臣字典分解

海軍的解釋 [navy] 一個國家海上作戰的全部軍事組織,包括造船廠、修船廠、基地、人員、船隻、辦公機構及軍官

也學習下:海軍總司令處【歷史官職】

官署名。北洋政府設定, 依照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海軍總司令處條例》規定,海軍總司令直屬海軍總長,其主要職掌為管理所屬艦隊、廠塢、練營、醫院,派遣艦艇巡防江海,每年二次督率操演,任免獎懲所屬官佐。設官有參謀三人(校官及上尉),副官二人(中、少校及上尉)。秘書三人,軍衡長、軍械長、輪機長、軍需長、軍醫長、執法官各一人。民國五年 (公元1926年)二月二十三日,海軍總司令處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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