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遠清吏司
官署名。簡稱“柔遠司”。清代理藩院所屬六司之一。掌外札薩克各部旗王、公等及各地喇嘛的俸祿、朝貢、隨圍、賞賜、宴饗等事。順治十八年(1661)置,康熙三十八年(1699)分為前、後二司,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柔遠前司為柔遠司,二十六年並旗籍、柔遠為一司,次年仍分二司,遂定製。設郎中一人(宗室)掌司務,下設員外郎、主事、經承等職。
柔遠清吏司字典分解
柔遠的解釋 安撫遠人或遠方邦國。《書·舜典》:“柔遠能邇。” 孔 傳:“柔,安;邇,近……言當安遠,乃能安近。”《漢書·段會宗傳》:“足下以柔遠之令德,復典都護之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