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戶
古代對因逃避賦役而流亡外地人戶之統稱。秦漢以來,歷代均有。《魏書·食貨志》:“禁網疏闊,民多逃隱。”唐高宗、武則天以後,由於均田戶分田很少,賦役繁重,以致“天下戶口,亡逃過半”。有的淪為佃農或僱農,有的逃入寺院或城市,還有的進入山林川澤。陳子昂《上蜀川安危事》:“今諸州逃走戶有三萬餘,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屬州縣”,“結為光火大賊,依憑林險,巢穴其中。”逃戶影響政府的賦役征派,唐代曾用括實籍外逃戶的辦法解決此問題,收到一定效果。明初,逃戶甚多。洪武二十三年(1390)命查明後押回原籍復業。永樂中改令凡原籍有稅糧無人辦納及無人聽繼軍役者押回原籍,其餘準於所在地收籍。正統元年(1436),令山西、河南、山東、湖廣、陝西、南北兩京直隸府州縣,編造逃戶周知冊,登記鄉里、姓名、男婦口數、軍民匠灶等戶籍及遺下田地、稅糧數目,原籍承擔賦役情況,並督令回原籍復業。又定:凡回原籍復業,免賦役一至三年不等,不回原籍者,發衛所充軍。若每丁現種有成熟田地四十或五十畝者,許自首告官,準於所在官司收籍。原系軍、匠,仍作軍、匠附籍,原系民、灶,則俱以民戶附籍。清代實行攤丁入地後,按土地徵發賦役,使逃戶有所減少。
逃戶字典分解
逃戶的解釋 古代為逃避賦役,流亡外地而無戶籍的人。《魏書·食貨志》:“先是,禁網疏闊,民多逃隱。 天興 中,詔採諸漏戶,令輸綸綿。自後諸逃戶占為細繭羅穀者甚眾。”《新唐書·
逃的解釋 逃 táo 為躲避不利於自己的環境或事物而離開:逃跑。逃敵。逃匿。逃遁。逃逸。 躲開不願意或不敢接觸的事物:逃避。逃難(n刵 )。逃匯。逃稅。逃世(避世)。 遁
戶的解釋 戶 hù 一扇門,門:門戶。窗戶。戶樞不蠹。夜不閉戶。 人家:戶口。戶主。門戶之見(亦指派別上的成見)。 會計部門稱賬冊上有業務關係的團體或個人:戶頭。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