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人法

逃人法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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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清初制止莊丁奴僕逃亡的一項法令。清軍入關前,已不斷擄掠大量漢人為奴;入關後,又有不少漢族人民淪為滿人的莊丁和奴僕。這些漢人不堪忍受非人的待遇和壓迫,經常以逃亡的方式進行反抗。清政府於是頒布《逃人法》,並於兵部內特設督捕衙門,專門負責追捕逃亡的莊丁奴僕。從順治到康熙初年,清政府多次申嚴《逃人法》,規定:逃人被捉獲鞭一百,仍還主;逃亡三次處死;隱匿逃人者處斬;鄰舍、官吏知有逃人而不檢舉者也要治罪。但“逃者日眾”, 能捕到的“十不獲一”。

詞語分解

  • 逃人的解釋 .猶逃犯。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蒞任·稟帖贅說》:“逃人 李大 ,即前解役 杜蘭 等所疎脫者也。”《清史稿·聖祖紀一》:“御史 田六善 言奸民告訐,於南人不曰‘通海’,則曰‘逆書’,北人不曰‘
  • 法的字典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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