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司格
律令文書。唐代成文法典分律、令、格、式四類。“格”是朝廷臨時對國家機關所頒行的各種單行指示,是“令”的補充。永徽二年(651)將所定格分為兩部,一曰留司格,一曰散頒格。留司格留在尚書省,為諸司日常所用,散頒格則通行天下,頒行於州縣。以在永徽時定,故稱《永徽留司格》、《永徽散頒格》。已佚。
留司格字典分解
留司格的解釋 唐 朝的一種法規。 唐 代成文法典分律、令、格、式四類。“格”是朝廷臨時對國家機關所頒行的各種單行指示,是“令”的補充。凡公布於天下的叫“散頒格”;留用於官署而
留司的解釋 唐 人稱分司 東都 洛陽 者為留司。 宋 因之。 唐 高適 《同河南李少尹夜飲遂作春酒歌》:“前年持節將 楚 兵,去年留司在 東京 ,今年復拜二千石,盛夏五
格國語字典 格 gé 劃分成的空欄和框子:格子紙。方格兒布。 法式,標準:格局。格律。格式。格言。合格。資格。 表現出來的品質:格調。風格。人格。國格。性格。 阻礙,隔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