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鹽法

榷鹽法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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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見“榷鹽”。

詞語分解

  • 榷鹽法的解釋 唐 代中葉對鹽就場專賣官收官賣的制度。 乾元 元年公元年鹽鐵、鑄錢使 第五琦 初變鹽法, 寶應 元年公元年時鹽鐵使 劉晏 繼續推行。其主要內容:在產鹽區設定鹽官,向鹽戶統購鹽,加價出售。後再將鹽稅加入
  • 榷鹽的解釋 原指 漢武帝 時官府壟斷食鹽產銷的政策。後世亦指把鹽稅併入鹽價來徵收的措施。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國家榷鹽,糶與商人,商人納榷,糶與百姓,則是天下百姓無貧富貴賤皆已輸錢於官矣。”參見“
  • 法的字典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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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四川敘永縣西北。明萬曆中,楊應龍叛,合江募兵扼岡門以拒之,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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