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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礬制

宋承唐、五代遺制,分地區設煉礬務煎礬貨賣,或由鑊戶私煎而官賣,嚴刑重禁越界私販。商人可輸納金銀、絹帛、糧草、錢幣等,向官府領礬販賣。後又在一些地區實行礬引法,商人向榷貨務納錢買引,持引赴礬場取貨販賣。

榷礬制字典分解

榷礬的解釋 官府對礬實行專賣。《宋史·劉熙古傳》:“ 建隆 二年,受詔制置 晉州 榷礬,增課八十餘萬緡。”

制國語字典 制 (⑦製) zhì 規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憲。 限定,約束,管束:制止。制裁。專制。制約。抵制。節制。制動。制海權。 法規,制度:民主集中制。公有制。

多學一學:榷易使【歷史官職】

官名。北宋初年置,屬東班諸司使。真宗鹹平元年(998) 定為同六品,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通常不領本職,多用為醫官遷轉之階。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醫官階官,改保全大夫。 官名,宋太平興國中以諸國入貢通貿易、於京師置榷易院,以榷易使主之。大中祥符二年(公元1109年)並榷易院入榷貨務,但使名仍保留,屬東班諸司使,通常無職掌,僅作為醫官遷轉之階。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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