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書紀年集證
書名。清陳逢衡撰。五十卷。其中卷四十九、五十為《補遺》;卷首《凡例》、《敘略》、《集說》,不入卷數。逢衡以孫晴川、徐文靖兩家紀年之書尚未精當,乃旁搜博採,細為詮釋。始以群書訂《竹書紀年》之訛,繼且以《竹書紀年》證群書之誤。除經史外,所引諸書及各家著述,皆標明姓氏書目;而出自己見者,加“衡案”二字以為別。古今學者於《竹書紀年》有詳述考辨,議論精當者,匯為《集說》;而《敘略》則列作者隨事駁正之重要者七十七條,於此可知其書之梗概。又輯錄《竹書紀年》有他書援引,而今本無者一百二十則,匯為《補遺》,並於各條下標明某書某卷,外附錄《瑣語》數十則,《師春》一則,《徼書》一則。是書草創於嘉慶九年(1804)九月,迄十七年冬十月而稿始定。考訂精詳,可稱集《竹書紀年》之大成。
竹書紀年集證字典分解
竹書的解釋 古代無紙,在竹簡上記事書寫。後人稱編綴成冊的竹簡為竹書。《晉書·束晳傳》:“ 太康 二年, 汲郡 人 不準 盜發 魏襄王 墓,或言 安釐王 冢,得竹書數十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