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河道總督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又稱南河河道總督。清代督理江南河道的最高長官。雍正七年(1729),改總河置,駐清江浦,掌督江南河道,總理、淮匯流入海,南北運河泄水行漕,支河湖港疏浚以及堤防、河工等事。設副總河一人,襄理河務。十二年,移駐兗州乾隆二年(1737),省副總河,其後省置無常。鹹豐十年(1860),事歸漕運總督,遂裁。

詞語分解

  • 江南的解釋 ∶長江下游以南的地區,就是江蘇、安徽兩省的南部和浙江省的北部江南草長,雜花生樹。;;南朝梁; 丘遲《與陳伯之書》江南好風景。;;唐; 杜甫《江南逢李龜年》能不憶江南。;;唐; 白居易《憶江南》春風又
  • 總督的解釋 ∶明初在用兵時派往地方巡視監察的官員;清朝始正式成為地方最高長官,一般管轄兩省的軍事和政治,也有管三省或只管一省的總督胡宗憲。;;《明史》 ∶英法等國派駐殖民地的最高統治官員加拿大總督 ∶英國國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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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三年設立,專司督練京畿各鎮新建陸軍。特任督辦、幫辦大臣,下設參議官。內分兵備、參謀、教練三處及糧餉、軍械、軍醫、稽查四局,後增設調查財政局。宣統二年八月裁撤,所轄各鎮歸陸軍部直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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