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地章程

歷史字典解釋

亦稱《上海地皮章程》。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英國第一任駐上海事巴富爾(George Balfour)以《南京條約》與《虎門條約》的部分條文為藉口,脅迫清蘇松太道宮慕久簽訂的殖民條約。十一月一日(11.29)由宮慕久公布。共二十三款。劃定東以黃浦江為自然界限,洋涇浜(今延安東路)以北、李家廠(今北京東路)以南地區租與英人“為建築房舍及居住之用”。次年八月又劃定西以邊路(今河南中路)為界,面積八百三十畝。後通稱“英租界”,是資本主義國家在中國強占的第一個租界。

詞語分解

  • 上海的解釋 中國最大的工商業城市,中央直轄市,世界特大城市和十大港口之一。地扼長江出海口。面積,平方公里,人口,萬
  • 章程的解釋 ∶指組織的規程或辦事條例,也泛指各種制度 〈方〉∶指辦法;主張詳細解釋.歷數和度量衡的推算法式。《史記·太史公自序》:“ 張蒼 為章程。” 裴駰 集解引 如淳 曰:“章,歷數之章術也;程者,權衡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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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元鼎三年前以舊函谷關地置。治今河南靈寶市北舊靈寶西南。北魏避獻文帝拓跋弘諱,改為恆農縣,北周明帝時復舊。隋大業二年廢。次年復於湖城縣今靈寶市西北閿鄉西南一里置,同年移治鴻臚川一作弘農川,即今靈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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