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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

官名。宋代置。掌畿內開封府界縣鎮刑獄、盜賊、場務收稅、河渠修理等事務,以朝官和閤門祗候各一人充任。

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字典分解

提點的解釋 (1).官名。 宋 始置,寓提舉、檢點之意。掌司法、刑獄及河渠等事。 金 近侍局置提點。 明 光祿寺尚飲局有提點大使之職。 清 廢。 宋 蘇轍 《龍川別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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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代至元二十九年置,掌出納內府漆器、紅瓮,造作鑌鐵、銅、鋼,兩都支持皮毛、生熟斜皮、騌尾等。其官有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吏目、司吏、司庫等。見《元史·百官一·提舉右八作司》。 官署名。元中統三年(公元1262年)始置提領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改升提舉八作司,秩正六品,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分為左右兩司,隸工部。提舉右八作司掌出納內府漆器、紅瓮、捎只等並在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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