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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十二條

李淵軍進入長安後的臨時約法。李淵在進軍關中的途中,為收買人心,曾作過許多臨時規定,如,廢除所過離宮園苑,將宮女還其親屬;軍隊屯駐,不得入村落侵擾。攻長安之前, 曾約定,不得犯隋七廟,不得危害代王宗室,違者滅三族。入長安之後,李淵又約法十二條,規定殺人、劫盜、背軍、叛者死,並廢除隋煬帝的苛禁,從而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約法十二條字典分解

約法的解釋 [provisional constitution] 簡約法令。也指國家在未成立以前,由議會制定政府與人民共同遵守的根本法

順便了解:約祿【歷史官職】

求取爵祿。《商君書·修權》: “夫廢法度而好私議,則奸臣鬻權以約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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