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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婚家

唐時,太宗因山東士族自矜門第高貴,嫁女多索財貨,命修《氏族志》時例降其等。王妃、女婿皆取功臣之家,不與山東氏族為親。顯慶四年(659),高宗下詔禁婚家,凡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選、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七姓十一家,不得自為婚姻,亦不得受陪門財,然族望為時所尚,終不能禁。被禁婚之家,或載女竊送夫家,或女老不嫁,亦不願與別族為婚。更有旁支宗親,反自稱禁婚家,恃以多取陪門財。

禁婚家字典分解

家國語字典 家 jiā 共同生活的眷屬和他們所住的地方:家庭。家眷。家長(zh僴g )。家園。家譜。家塾。家鄉。家風。家訓。家規。家喻戶曉。如數家珍。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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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直屬於省政府。依照民國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一月行政院制定《各省市縣禁菸專款管理通則》規定,設委員七人,民政廳長與財政廳長為當然委員,並以民政廳長為主任委員,負責保管禁菸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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