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鹽法

票鹽法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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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明清鹽法之一。又稱票法。即商人憑票運銷食鹽之法。與*綱法同為民產商收商運商銷制,不同的是綱商世襲,票法則認票不認商。明嘉靖八年(1529)始行於浙江部分地區,後又行於山東等地。清道光十一年(1831)兩江總督陶澍仿明制奏準,始行於淮北。此後,淮南、福建等地相繼仿行。規定由轉運司印刷三聯票,一留存根,一存分,一給民販行運。每票一可運鹽十引。每四百斤為一引,每引合銀六錢四分,加以諸雜費為一兩八錢八分。個別產鹽州縣也可一引起票。無論何人,只需照章納稅,即可票運銷。其具體辦法是:各州縣民販,由州縣給照赴場買鹽,於各場適中之地立局廠,以便灶戶交鹽,民販納稅。民販買鹽出場,由卡員查驗,然後分赴指銷口岸行銷。票有大、小之分。大票每票五百引,行之於湖廣江西;小票一百二十引,行之於安徽。同治年間淮票商專利淮鹽運銷,票法遂成變相綱法。參見“綱法”。

詞語分解

  • 票鹽的解釋 明 清 部分地區實行票法時,商販繳納鹽稅後憑政府發給的憑證運銷的食鹽。 清 魏源 《聖武記》卷十四:“又有人焉,曰綱鹽,曷變行票鹽乎?省改捆,省按費,省私耗,省守候,省加派,省緩納。” 清 梅曾
  • 法的字典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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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西漢置。治今重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西晉永嘉後廢。兩漢屬巴郡,三國蜀、西晉時,為涪陵郡治所。②隋開皇十三年改漢平縣置。治今重慶涪陵區。屬巴郡。唐、宋為涪州治。元至元二十年,省入涪州。年,又更涪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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