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語棄市

偶語棄市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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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史記.秦始皇本紀》:“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裴駰《集解》:“應劭曰:禁民聚語,畏其謗己。”節《正義》:“偶,對也。”《漢書.高帝紀上》:“父老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耦(偶)語者棄市。”顏師古註:“棄市者,取刑人於市,與眾棄之。”

秦始皇時,為了絕言論,鞏固其統治,刑法規定,凡人有談論《詩》、《書》的,一律處死。棄市,行刑於市,棄屍不殮,故稱棄市。後用為詠苛法虛禁之典。

元.耶律楚材《懷古一百韻寄張敏之》:“偶語真虛禁,長城信漫為。”


連動 兩人相聚交談便犯死罪。指古代統治者拑制民間 * 。語本《史記·秦始皇本紀》:“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陶隱菊《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81章注8:“這一時期,新疆變成了一個偶語棄市,到處監獄的恐怖世界。”△貶義。用於描寫封建 * 。

詞語分解

  • 偶語的解釋 相聚議論或竊竊私語。《史記·高祖本紀》:“父老苦 秦 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新唐書·藩鎮傳·李正己》:“政令嚴酷,在所不敢偶語,威震鄰境。” 宋 司馬光 《言王廣淵札子》:“臣伏見新除
  • 棄市的解釋 .《禮記·王制》:“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棄,同“ 棄 ”。本指受刑罰的人皆在街頭示眾,民眾共同鄙棄之,後以“棄市”專指死刑。《漢書·景帝紀》:“﹝中元﹞二年春二月……改磔曰棄市,勿復磔。” 顏師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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