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高等國小堂章程
《奏定學堂章程》的組成部分。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頒布。共分立學總義、學科程度及編制、計年就學、教員管理員、屋場圖書器具五章,詳細規定了辦學宗旨、學生入學條件、課程設定、修業年限、教員職責、教學管理、圖書設備等。規定設高等國小堂,令凡初等國小畢業者入學學習,以“培養國民之善性、擴充國民之知識、強壯國民之氣體”為宗旨。城鎮鄉村均可設立。學習年限四年。
《奏定學堂章程》的組成部分。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頒布。共分立學總義、學科程度及編制、計年就學、教員管理員、屋場圖書器具五章,詳細規定了辦學宗旨、學生入學條件、課程設定、修業年限、教員職責、教學管理、圖書設備等。規定設高等國小堂,令凡初等國小畢業者入學學習,以“培養國民之善性、擴充國民之知識、強壯國民之氣體”為宗旨。城鎮鄉村均可設立。學習年限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