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州
北魏神䴥三年(430)置,取涇水(今涇河)為名。治臨涇縣(今鎮原縣東南)。轄境相當今甘肅平涼、華亭、崇信、涇川、靈台,陝西彬縣、旬邑、永壽等市、縣及甘肅鎮原縣、寧夏涇源縣部分地區。後移治安定縣(唐改為保定縣,金改為涇川縣。今涇川縣北涇河北岸,明移今治)。隋大業三年(607)改為安定郡。唐初復為涇州。天寶元年(742)改為安定郡,乾元元年(758)復為涇州。轄境縮小,相當今甘肅鎮原、涇川、靈台等縣地。廣德元年(763)地入吐蕃。大曆三年(768)復置。為涇原節度使治。北宋屬秦鳳路。金屬慶原路。元屬陝西行省。明初省涇川縣入州,屬平涼府。清屬甘肅省,1913年廢,改本州為涇縣,第二年改為涇川縣。
涇州字典分解
涇的解釋 涇 (涇) jīng 〔涇河〕水名,發源於中國甘肅省,注入陝西省渭水。簡稱“涇”,如“涇渭分明”(涇河水清,渭河水濁,兩水在會合處清濁不混,喻界限清楚,是非分明
州的解釋 州 zhōu 古代的一種行政區劃,所轄地區的大小歷代不同(後多用於地名):州縣。杭州。 中國一種民族自治行政區劃:海南省黎族苗族自治州。 筆畫數:6; 部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