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
大理段素英年號(?—1009)。明經 ①選舉名目之一。即將通曉經學之人推薦於朝廷。始見於漢,自武帝尊崇儒術後,頗盛。無常制。東漢章帝元和二年(85)始令郡國舉通曉經學者,凡十五萬人以上舉五人,十萬人以下舉三人。後附以年齡規定,如質帝本初元年(146)定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此選多補博士、議郎。東漢後漸不為所重。②科舉科目之一。隋煬帝始置,與進士科並行。以經義、策問取士。唐沿置,為進士、秀才等六科之一。其中又有五經、三經、二經、學究一經、三禮、三傳之別。考試較易,錄取人數多,中唐以後為人輕視,士人多重進士科。五代後晉天福五年(940),敕停明經,開運元年(944)復置。宋嘉祐二年(1057)亦設,下分三禮、三傳等科。以《禮記》、《左傳》為大經,《毛詩》、《周禮》、《儀禮》為中經,《周易》、《尚書》、《穀梁傳》、《公羊傳》為小經。每經考墨義、大義,帖小經,試時務策。殿試考大義,帖大經、中經和小經。出身與進士科同。神宗熙寧四年(1071)罷。明洪武十五年(1382)復置,得五百人,分授郎中、東宮侍書、御史、參政、通判等官。後不行。③明清貢生之俗稱。
明治字典分解
明治的解釋 (1).修明政事。 漢 桓寬 《鹽鐵論·相刺》:“天設三光以照記,天子立公卿以明治。”《魏書·世宗紀》:“任賢明治,自昔通規;宣風贊務,實惟多士。”(2).
明的解釋 明 míng 亮,與“暗”相對:明亮。明媚。明淨。明鑑(a.明鏡;b.指可為借鑑的明顯的前例;c.明察)。明滅。明眸。明艷。明星。明珠暗投(喻懷才不遇或好人失足
治的解釋 治 zhì 管理,處理:治理。治家。治喪。治標。治本。治國安邦。自治。統治(a.管理;b.分配)。 整理:治河。治水。 懲辦:治罪。處(ch?)治。 醫療: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