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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學校

學校名。清光緒十六年(1890,一說光緒十二年)由上海的法租界公董局設立。原名為法文學堂,後改為中法學校。學科分中學、國小兩級,學制十年到十二年不等。其中初小三年、高小三年、國中一至三年、高中三年。公董局將該校教育權授諸天主教傳教士,聘請法國教士六人、華人十人擔任教師。招收學生約二百五十人,每人月納學費二元。

中法學校字典分解

中法的解釋 (1).合法。《商君書·君臣》:“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2).犯法。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故一·難蔭異

學校的解釋 [school;educational institution] 教授某一項或一些專門技術的地方

也學習下:中俄會訂呼倫貝爾協約【歷史事件】

民國初年沙俄妄圖吞併中國內蒙東部地區而強迫北洋軍閥政府所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呼倫貝爾位於黑龍江省西北部,毗連沙俄,又與外蒙古接壤,境內資源豐富,且為邊防重地,久為沙俄所覬覦。沙俄策動外蒙“獨立”後,又煽惑呼倫貝爾地區的額魯特旗、陳巴爾虎旗總管勝福、東和札等叛國。1912年1月中旬勝福等勾結沙俄和外蒙偽軍占領呼倫(今海拉爾), 宣布“獨立”。2月攻占滿洲里,成立“自治政府”。沙俄與叛國集團連續簽訂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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