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學校
學校名。清光緒十六年(1890,一說光緒十二年)由上海的法租界公董局設立。原名為法文學堂,後改為中法學校。學科分中學、國小兩級,學制十年到十二年不等。其中初小三年、高小三年、國中一至三年、高中三年。公董局將該校教育權授諸天主教傳教士,聘請法國教士六人、華人十人擔任教師。招收學生約二百五十人,每人月納學費二元。
中法學校字典分解
中法的解釋 (1).合法。《商君書·君臣》:“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2).犯法。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故一·難蔭異
學校的解釋 [school;educational institution] 教授某一項或一些專門技術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