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教士護照來往照會

歷史字典解釋

德國駐華公使與清政府總理衙門之間的往復照會。清光緒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1888.11.26)德方首先致照,同年十一月二十日清方復照被迫應允對方要求,其後德方又復照肯定,凡三件。主要議定:德國傳教士前往山東兗州曹州沂州、濟寧諸府地方,護照由德方頒發;如有別國傳教士前往上述地方,須由其本國駐華公使館證明其國籍,清方才可放行,如籍別有訛,則由德方處理;在上述地方有關德國教士之事,均由德方自理,別國教士之事則由其本國官員辦理,清方均不能幹預。

詞語分解

  • 照會的解釋 ∶一國政府把自己對於彼此相關的事件的意見通知另一國政府照會各國使館 ∶這一性質的外交檔案 ∶指執照或憑證兵頭給你照會,送你出境。;;《恨海》 ∶招呼;通知我都曉得了,不消你去打照會 ∶吩咐,關照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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