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防通議
宋、金、元三代治理黃河工程的重要文獻。北宋慶曆八年(1048)提舉商胡埽沈立,“採摭大河事跡,古今利病,為書曰《河防通議》,治河者悉守為法”(《宋史·沈立傳》)。《宋史·藝文志》作一卷。金都水監編有另一部《河防通議》。二書久已散佚,現存本則系元贍思(清改作沙克什,一作沙克實)於至治元年(1321)匯集宋、金二《河防通議》及南宋建炎二年(1128)周俊所編《河事集》改編而成。即《元史》本傳所謂“重訂《河防通議》”。書凡二卷。記述了黃河水情、河工結構、材料的輸運和計算方法,以及河防制度、施工方法和管理等經驗。為研究治黃工程史的重要資料。元順帝至元四年(1338)曾有刻本,久已失傳,《四庫全書》從《永樂大典》錄出。有《守山閣叢書》本、《明辨齋叢書》本、《叢書集成》本。
河防通議字典分解
河防的解釋 (1) [flood-prevention work done on rivers,esp. the Yellow River]∶保護河堤,防止水災;特指黃河的
通議的解釋 (1).猶通義。 漢 劉向 《說苑·奉使》:“夫殺人之使,絶人之謀,非古今通議也。”《宋書·顏延之傳》:“道者,贍富貴同貧賤,理固得而齊。自我喪之,未為通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