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待清室條件
辛亥革命時期南北議和代表討論對清帝退位後的“處置”問題,制定出《關於大清皇帝辭位後之優待條件》八款,主要內容是:清帝遜位後其尊號永存不廢,民國待以外國君主之禮;皇室歲費每年四百萬元由民國撥給;清帝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清帝侍衛照常留用;皇室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皇室原有私產由民國特別保護等。此外,還規定有關於清皇族和滿蒙回藏貴族的待遇條件等。對這些向封建勢力毫無原則的妥協條件,孫中山、黃興等堅決反對。立憲派則表示完全支持,張謇等還實際參加了優待條件的制定,並極力促其實現。革命方面的大部分人因見清室已應允退位,革命即將大功告成, “共和目的已達,其他枝節似可從寬”,力主接受。南京臨時政府內部的妥協傾向占據上風,臨時參議院竟予以正式通過,孫中山,黃興等只好再次讓步。1924年直奉戰爭時,馮玉祥發動北京政變,控制了北京,修改清室優待條件,派北京警備總司令鹿鍾麟等將溥儀逐出紫禁城,廢除清帝尊號,清室歲用改為每年補助五十萬元,奉祀宗廟陵寢和保護清室私產仍舊。
優待清室條件字典分解
優待的解釋 [give preferential treatment to] 給予良好的待遇;厚待優待軍烈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