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知識>> 葦稅

葦稅

即葦捐。清代雜稅之一。奉天東邊外葦稅,向按五則徵收實物。上則、中上則系大葦,畝征二十束,束值百文。中則以下系小葦,畝征三十餘束,束值二十文。光緒十三年(1887)奏準,酌收葦捐,值十抽一,大葦百束收東錢四千文,小葦千束收東錢二千文,貯道庫以備兵餉。

葦稅字典分解

葦的解釋 葦 (葦) wěi 〔蘆葦〕見“ (葦)蘆”。 筆畫數:7; 部首:艹; 筆順編號:1221152

稅的解釋 稅 shuì 國家向企業或集體、個人徵收的貨幣或實物:稅收。稅額。稅款。稅率。稅法。稅制。稅務。 姓。 筆畫數:12; 部首:禾; 筆順編號:31234432

多學一學:葦河縣【歷史地名】

1927年改葦沙河設治局置,屬吉林省濱江道。治所在葦沙河(今黑龍江省尚志市東南葦河鎮)。以地濱葦沙河而名。1946年併入尚志縣。 舊縣名。1927年由葦沙河設治局升縣,並改名,治葦沙河(今黑龍江尚志市東南葦河)。當地解放後於1947年撤銷,併入尚志縣。

葦稅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