葦稅
即葦捐。清代雜稅之一。奉天東邊外葦稅,向按五則徵收實物。上則、中上則系大葦,畝征二十束,束值百文。中則以下系小葦,畝征三十餘束,束值二十文。光緒十三年(1887)奏準,酌收葦捐,值十抽一,大葦百束收東錢四千文,小葦千束收東錢二千文,貯道庫以備兵餉。
葦稅字典分解
葦的解釋 葦 (葦) wěi 〔蘆葦〕見“ (葦)蘆”。 筆畫數:7; 部首:艹; 筆順編號:1221152
稅的解釋 稅 shuì 國家向企業或集體、個人徵收的貨幣或實物:稅收。稅額。稅款。稅率。稅法。稅制。稅務。 姓。 筆畫數:12; 部首:禾; 筆順編號:31234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