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婢
古代賤民之一。又稱僮僕、家人、僮等。泛指喪失自由,被人奴役的男女。通常稱男性為奴,女性為婢。魏、晉、南北朝時,奴婢主要來源於戰俘,其次為被掠賣為奴者,亦有罪沒為奴者。奴婢子孫世代為奴,非經放免不得改變賤民身份為良人。北魏律令曾規定,掠人、掠賣人及賣人為奴婢者死。唐代法律規定,奴婢完全屬於主人。分官、私兩種。《唐六典·尚書刑部·都官郎中》:“凡反逆相坐,沒其家為官奴婢”,“男年十四以下者配司農,十五以上者,以其年長,命遠京邑,配嶺南為城奴”。“婦人工巧者,入於掖庭”。官奴婢衣食由政府供給,限與本色婚配,不許與良人相配。當年滿七十以上或遇皇帝大赦時,可以放免,但須經兩次放免才取得良人資格。私奴婢有的由賞賜而來,有的被掠賣為奴,或者因災荒、債務淪為奴婢。奴婢有的從事生產勞動,更多的從事家內使役。唐邊遠地區有“口馬行”,專門買賣奴婢。主人不能隨便處死奴婢,但奴婢不得任意離開主人,凡逃亡者,“一日杖六十,三日加一等”;奴婢如過失殺主,處絞刑;如謀殺主人,則處斬刑。而主殺奴婢,只處一年徒刑。唐代雖使用奴婢,但奴婢來源受限制,戰俘常被放免,並多次禁止掠賣人為奴。唐代的私奴婢,類似明、清的奴僕。
奴婢字典分解
奴婢的解釋 (1) [slaves and maids]∶原指喪失自由、受人奴役的男女,後泛指男女僕人(2) [I]∶太監對皇帝、后妃等的自稱
奴的解釋 奴 nú 階級社會中受壓迫、剝削、役使的沒有人身自由的人:農奴。奴隸。奴婢(男女奴僕)。奴顏婢膝。奴性。 像對待奴隸那樣地:奴役。奴使。 使人甘受奴役地:奴化。
婢的解釋 婢 bì 被役使的女子:奴婢。婢女。奴顏婢膝。 筆畫數:11; 部首:女; 筆順編號:5313251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