鈔引法
金代印造鈔引的制度。金海陵王貞元二年(1154),設印造鈔引庫,印造交鈔與鹽鈔、鹽引。交鈔與錢並用。鹽須與鹽司帳簿相合,鹽引須與司縣批繳數相應。每七年釐正一次,鬻鹽時須鈔、引、公據(官府發的證明)三者俱備。
鈔引法字典分解
鈔引法的解釋 紙幣的發行制度。《金史·食貨志三》:“戶部尚書 蔡松年 復鈔引法,遂製交鈔,與錢並用。”亦省作“ 鈔法 ”。《金史·食貨志三》:“若與銀均納,則彼增此減,理必偏
鈔引的解釋 宋 代茶、鹽、礬等物的生產運銷由政府管制,政府發給特許商人支領和運銷這類產品的證券,名茶引、鹽引、礬引,統稱“鈔引”。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紀勝·鋪席》:“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