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船隻遭險拯救章程

歷史字典解釋

日本與清政府訂立的關於雙方救難事宜的約章。簽約日期不詳,自光緒十六年七月十七日(1890.9.1)執行。由清總理衙門與日本公使大鳥圭介簽於北京。凡三款。主要規定:兩國彼此拯救海上難民,所給之衣食、路費、醫藥或撈屍、埋葬等諸費,由該難民之國償付,救難人員所用費用無庸償付;救存對方遭難船隻、貨物所需人工等費,由收該船隻貨物之人償付。

詞語分解

  • 中日的解釋 隔日。《儀禮·聘禮》:“士中日則二雙。” 鄭玄 註:“中,猶間也。”
  • 章程的解釋 ∶指組織的規程或辦事條例,也泛指各種制度 〈方〉∶指辦法;主張詳細解釋.歷數和度量衡的推算法式。《史記·太史公自序》:“ 張蒼 為章程。” 裴駰 集解引 如淳 曰:“章,歷數之章術也;程者,權衡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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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春秋吳艾邑,西漢置縣。屬豫章郡。治今江西修水縣西龍崗坪。隋開皇九年廢入建昌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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