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北京條約
原稱《中英續增條約》,1860年10月24日(鹹豐十年九月十一日)英國在英法聯軍攻占北京之後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恭親王奕訢代表清政府在北京禮部大堂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簽訂。共九款,除了承認中英《天津條約》完全有效外,英國又攫取了如下權益:增開天津為商埠;準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割九龍司為英國領地, “歸英屬香港界內”;中英《天津條約》規定的對英賠款增至八百萬兩,賠款陸續由海關稅收內扣繳。該約的簽訂嚴重地破壞了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加重了中國人民的負擔,便利了英國對中國的經濟、軍事和政治的侵略以及殘酷的人口掠賣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