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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理街道衙門

官署名。又稱督理街道廳。清代工部所屬機構。順治元年(1644)置。遣滿、漢司官各一人管理。乾隆三十一年(1766)改由四人管理,滿、漢御史各一人,本部司員一人,步軍統領衙門司員一人,一年一更代。下設經承二人。掌理京師外城街道之事,墊巷修路,浚溝挖渠,查勘房界,盪垢疏澇。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隸民政部營繕司。

督理街道衙門字典分解

督理的解釋 監督治理;督率管理。《新五代史·唐臣傳·孔謙》:“ 莊宗 初即位,推恩天下,除百姓田租,放諸場務課利欠負者, 謙 悉違迢督理。” 清 劉大櫆 《少宰尹公行狀》

多學學:督學道【歷史官職】

官名。清朝道員之一。負責各省學校教育事宜。各省均置,系按察使僉事銜,以各部郎中進士出身者補用。惟直隸設“學督御史”。雍正四年(1726),各省督學改為提督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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