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輸法
王安石新法之一。頒行於熙寧二年(1069)七月。針對汴京物資需要和東南六路供應嚴重脫節,造成富商乘機牟利、農民困於徵稅的情況,擴大主持六路物資運輸工作發運使的職權,使之兼領都大提舉江、淮、兩浙、荊湖、福建、廣南九路銀銅鉛錫坑冶市舶;充足其經費,撥給內藏庫錢五百萬貫和上供米三百萬石,作為糴本,且使有權了解九路財賦情況,移用其金谷;改變內外不相知、盈虛不相補的狀況,三司每年預先下達在京庫藏、年支、見在定數及所當供辦數,凡糴買稅斂上供之物,得以“徙貴就賤,用近及遠”,從便變易蓄買。為防止監司不能協力,許自辟官屬,遣隸九路,凡財貨輕重,郡縣豐凶,山澤之利興廢,府庫之積虛實,皆得周知,以通有無。均輸法行,限制了富商對市場的操縱,相對地減輕了農民的負擔。
均輸法字典分解
均輸的解釋 (1). 漢武帝 實行的一項經濟措施。在大司農屬下置均輸令、丞,統一徵收、買賣和運輸貨物。 漢 桓寬 《鹽鐵論·本議》:“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往來煩雜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