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輸法
宋王安石變法中所行新政之一。宋初以來,京師需求與東南六路供應往往嚴重脫節,致使豪商富賈得以乘機牟取暴利,而農民困於輸納。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七月頒行均輸法,擴大主持六路物資運輸事宜的發運司之許可權,使其總掌東南六路財賦,兼領都大提舉江、淮、兩浙、荊湖、福建、廣南九路茶、鹽、酒、礬稅收及坑冶市舶。撥內藏庫錢500萬貫及米300萬石,作為糴本。三司每年預先向發運司提供京師庫藏、年支、現在定數及所當供辦數,使發運司得以相機“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以改變以往內外不相知,盈虛不相補的嚴重脫節狀況。發運司遣官了解諸路財貨輕重,山澤所產及年景豐歉情況,通過所轄倉庫代發,調節餘缺,變通有無。從而滿足京師之需,限制富商巨賈操縱市場,牟取暴利,使農民負擔相對減輕。
均輸法字典分解
均輸的解釋 (1). 漢武帝 實行的一項經濟措施。在大司農屬下置均輸令、丞,統一徵收、買賣和運輸貨物。 漢 桓寬 《鹽鐵論·本議》:“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往來煩雜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