梃擊案

梃擊案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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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明末三案之一。萬曆四十三年(1615)五月,一男子名差,手持木棍,闖進太子朱常洛居住之慈慶宮,擊傷門太監,至前殿時被執。經審訊,供系貴妃手下太監龐保、指使。朝臣或疑鄭貴妃欲謀害太子。神宗和太子不願深究,以瘋顛奸徒罪殺張差。隨後斃龐保、劉成於內廷。

詞語分解

  • 梃擊的解釋 .持棍棒毆擊。也泛指以暴力攻擊。《辛亥革命前十年時論選集·去矣與會黨為伍》:“則無政府革命,直以平民之力,梃擊王庭,鋤刈豪右兼併之家。”.指晚 明 三案之一的梃擊案。 萬曆 四十三年年, 張差 手執木
  • 案的字典解釋 案 à 長形的桌子或架起來代替桌子用的長木板:案子。案板。書案。條案。拍案而起。 提出計畫、方法和建議的檔案或記錄:檔案。備案。議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卷。案牘。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問題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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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尊敬先輩。《禮記·大傳》:“上治祖禰,尊尊也。”②尊敬高貴者。《穀梁傳·成公元年》:“為尊者諱,敵不諱敗,為親者諱,敗不諱敵,尊尊親親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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