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水長官司

歷史字典解釋

土司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十七年厘定,以猶仕源為長官,屬播州宣慰使司(治今貴州遵義)。萬曆二十九年(1601)省入瓮安縣,屬平越軍民府,隸貴州布政使。治今瓮安西北。累傳至猶登第,順治十五年(1658)附清,仍授長官職,世襲。鹹豐同治年間猶培錦為長官,貴州各族人民大起義後,勢衰,後停襲。居民有苗族、布依族。

詞語分解

  • 官司的解釋 ∶訴訟打官司一到任就有一件人命官司詳至案下。;;《紅樓夢》 ∶舊指官府後來不合偷了店主人家錢財,被捉住了,要送官司問罪。;;《水滸》詳細解釋.普通官吏;百官。《左傳·隱公五年》:“若夫山林川澤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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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即《元和郡縣誌》原名。北宋時,載於各鎮之首的地圖佚去,世稱此書已多去“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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