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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交接台灣文據

日本強迫清政府依照《中日馬關條約》規定交割台灣訂立的文據。清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十日(1895.6.2),李經方和樺山資紀分別代表清、日政府簽於台灣基隆。

中日交接台灣文據字典分解

中日的解釋 隔日。《儀禮·聘禮》:“士中日則二雙。” 鄭玄 註:“中,猶間也。”

多學一學:中法續議界務專條【歷史知識】

法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中越界約。光緒十三年五月六日(1887.6.26),由清政府代表奕劻、孫毓汶與法國駐華公使恭思當(J.A.E.Constans)簽於北京。凡五款。據《中法會訂越南條約》有關規定,具體劃定了粵越邊界和滇越部分界段,即大致為龍膊以東的中越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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