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夫
驛站傳遞公文及服其他勞作的役人。唐驛夫人數視驛站等第而定。《唐六典·尚書兵部·駕部郎中》:“凡馬三各給丁一人,船一給丁三人。”唐代驛夫供使,驛皆給錢,有定價。宋自建隆二年(961),令以廂兵代百姓為遞夫。金代驛遞亦以兵士充驛夫,稱鋪兵。元代在驛站服役者稱站戶,有些站戶可免去科差和地稅及其他雜泛差役。明代驛站應役,由各地州縣按配定名額,在本地糧戶內僉編。洪武十二年(1393)定製:上馬一匹僉編民戶納糧一百石以上者,備馬到驛站應役,中馬八十石,下馬六十石;水夫由納糧五石以上、十石以下者充當;一戶糧額不足,允許眾戶合糧湊足一夫,稱“朋編”;當地糧額不足,可由本府其他州、縣僉夫協充,稱“協濟”。清康熙七年(1668)定製,凡有驛之處,皆設夫役以供奔走,因路程遠近,衝要與偏僻,人數不一。多招募平民充之,差役稍繁,再臨時添雇,納入正賦編征。
驛夫字典分解
驛夫的解釋 驛站所用的差役。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台省·台省之玷》:“又 洪熙 元年,戶部給事中 沉寧 ,以賫詔往 直隸 各府索賄,為巡按御史所劾,謫為驛夫。”《石點頭
驛的解釋 驛 (驛) yì 舊時供傳遞公文的人中途休息、換馬的地方,亦指供傳遞公文用的馬:驛站。驛館。驛丞(掌管驛站的官員)。驛吏。 現為地名用字:龍泉驛(在中國四川省)
夫的解釋 夫 fū 舊時稱成年男子:漁夫。農夫。萬夫不當之勇。 舊時稱服勞役的人:夫役。拉夫。 〔夫子〕a.舊時對學者的稱呼;b.舊時稱老師;c.舊時妻稱夫;d.稱讀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