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耗
唐以後歷代政府在賦稅徵收時於正額之外所加收之附加稅。以補償徵稅手續費、雜費及保管解運過程中的損耗,故名加耗。始於唐末、五代。至宋,已名目繁多,不論稅糧、稅絹、稅綿,都須徵收加耗,有倉耗、鼠耗、省耗、官耗、正耗、稱耗、腳耗、明耗、暗耗等。稅糧一斛按規定加耗一升,實際往往超過限額,有的地區稅米一石,而加耗四石。元、明、清均沿之。明代改徵銀之後,又有“火耗”之名。清初地方官所征加耗(時稱耗羨)多入私囊,至雍正初年乃議定*耗羨歸公。
加耗字典分解
加耗的解釋 (1).古代在租稅正額以外加收的損耗費。 五代 後唐 明宗 時,凡民間納米,每石加收二升,謂之雀鼠耗。 五代 後漢 時 王章 又增至二斗,名為省耗。參見《
加的解釋 加 jiā 增多:增加。追加。加倍。加封。 把本來沒有的添上去:加註解。加冕。 把幾個數合起來的算法:加法。 施以某種動作:加以。不加考慮。 使程度增高:加工。
耗的解釋 耗 hào 減損,消費:耗損。耗費。耗資。消耗。 拖延:耗時間。 音信,訊息:噩耗(人死的訊息)。凶耗。 筆畫數:10; 部首:耒; 筆順編號:111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