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
明清附加稅之一。原指將零碎銀兩鑄成銀錠過程中的自然損耗。明代將徵收之細碎銀兩重新熔鑄為一定重量的銀錠,存入國庫,而把熔鑄之耗損部分名曰火耗,亦稱火耗銀,由納稅者承擔。清初火耗各地不一,有高至百分之五十者,甚至解運往返費用,皆攤入其內。雍正時列入正稅,無定額,於徵稅時每兩銀加征一、二、三分不等,存留地方,主要用於公費及官吏養廉。
火耗字典分解
火耗的解釋 (1).指鑄造錢幣時金屬的損耗。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二:“它日,又鍊每五十兩為一錠,三兩作火耗。”《文獻通考·錢幣二》:“尚書省言, 崇寧 監鑄御書當
火的解釋 火 huǒ 燃燒,物質燃燒時所發出的光和焰:火力。火燭。火源。火焰。煙火。火中取栗(喻為別人冒險出力,而自己吃虧上當,毫無所獲)。 緊急:火速。十萬火急。 指槍
耗的解釋 耗 hào 減損,消費:耗損。耗費。耗資。消耗。 拖延:耗時間。 音信,訊息:噩耗(人死的訊息)。凶耗。 筆畫數:10; 部首:耒; 筆順編號:111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