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課司大使
官名。明制,以在京所設官店為宣課司,置大使掌其稅收。清於江蘇江寧府聚寶門及龍江關分設宣課司大使各一人,從九品。掌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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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中央官署名。執掌全國佛教事務以及吐蕃地區軍政。初名總制院,始置於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由國師八思巴兼領。至元二十五年,因其所掌吐蕃之地軍民財賦事關重要,遂據唐代於宣政殿接見吐蕃使臣之例,改總制院為宣政院,秩從一品。設院使、同知、副使、參議等官。所轄吐蕃之地,下設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亦稱朵思麻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亦稱朵甘思宣慰司)、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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