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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政院

元代中央官署名。執掌全國佛教事務以及吐蕃地區軍政。初名總制院,始置於至元元年(公元1264年),由國師八思巴兼領。至元二十五年,因其所掌吐蕃之地軍民財賦事關重要,遂據唐代於宣政殿接見吐蕃使臣之例,改總制院為宣政院,秩從一品。設院使、同知、副使、參議等官。所轄吐蕃之地,下設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亦稱朵思麻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亦稱朵甘思宣慰司)、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亦稱烏思藏宣慰司)。宣慰司之下又設安撫司、招討司、宣撫司、元帥府、萬戶府等地方機構。其官屬自選,僧俗並用。吐蕃發生變亂,則設行宣政院前往鎮戍。遇有重大軍事行動,則與樞密院共同處置。

宣政院字典分解

宣政的解釋 (1).宣揚政教。 宋 范仲淹 《上執政書》:“若此後,諸處縣令特有課最可旌尚者,宜就遷一官,更留三載,庶其宣政者,可以成俗;其僥倖者,自從朝典。如此行之,三

院國語字典 院 yuàn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9; 部首:阝; 筆順編號:52445113

多學一學:宣納下大夫【歷史知識】

官名。北周置。掌延納王言,出宣帝命。一說為天官府屬官。下設宣納上士、宣納中士以佐其職。正四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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