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續訂接線展限契約

歷史字典解釋

清光緒二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1902.11.27)訂於北京。中俄在光緒十八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先後訂立三個條約,規定將中國琿春海蘭泡電線與俄線相接,並展接至恰克圖。本約規定將以上各約展期至1925年,亦可展至1930年,並允俄國將電線與丹麥公電線相接。

詞語分解

  • 契約的解釋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詳細解釋.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唐 賈公彥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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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林沁額葉齊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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