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工人
明清時期立有文券、議有年限的僱傭勞動者。明代,其法律身份處於奴婢與凡人之間,對僱主及僱主有服親屬有主僕名分,如有所犯,量刑加重。清初因襲明制。乾隆後期修訂僱工人律例,規定“若農民、佃戶、僱請工作之人並店鋪小郎之類,平日共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稱,不為使喚服役,素無主僕名分者,亦無論其有無文契年限,俱依凡人科斷”。即承認僱工人身份地位的變化,從法律上解除部分僱工人對僱主的人身依附關係。
僱工人字典分解
僱工的解釋 [hire a laborer] 出錢請工
人國語字典 人 rén 由類人猿進化而成的能製造和使用工具進行勞動、並能運用語言進行交際的動物:人類。 別人,他人:“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待人熱誠。 人的品質、性情、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