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盛年改新定律令

歷史字典解釋

西夏法令類編。成於仁宗天盛年間。參與修訂者二十三人,其中党項人十七名(內皇族嵬名氏六人)以北王嵬名氏為總監修。書現藏俄羅斯。共二十章,今存十九章,計一千四百六十條。第一章首列十惡大罪: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不睦、不義、內亂(即 * ),當是參照《唐律疏議》所訂。第十章為“次行文門”,詳列西夏官衙軍府州縣品次,計分上品、次品、中品、下品、末品、品外六種。

詞語分解

  • 律令的解釋 律度法令;法規詳細解釋.法令。《史記·孝文本紀》:“請奉詔書,除收帑諸相坐律令。” 明 焦竑 《玉堂叢語·纂修》:“律令者,治天下之法也,令以教之於先,律以齊之於後。” 嚴復 《吳芝瑛傳》:“且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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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改博山縣置。治今河南淅川縣南。屬南陽郡。南朝齊改名縣。隋復名順陽縣,移治今河南鄧州市西。唐武德六年廢。北宋太平興國六年復置。金廢入穰城縣。元復置,後至元二年廢入內鄉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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