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制實業借款契約

歷史字典解釋

清宣統三年三月十七日(1911.4.15)由度支部與四國銀行團訂於北京。清政府為改革幣制及興辦東三省實業,向英、美、德、法四國銀行團借款一千萬英鎊,九五折實付,年息五厘,以東三省菸酒稅、出產稅、銷場稅和鹽斤加價等款作抵,銀行團有續辦借款和參與合辦東三省實業的優先權。

詞語分解

  • 幣制的解釋 國家規定的貨幣制度詳細解釋國家規定的貨幣制度。包括用什麼做貨幣,貨幣單位,以及硬幣的鑄造,紙幣的發行、流通等制度。
  • 契約的解釋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詳細解釋.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唐 賈公彥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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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北京路治今內蒙古寧城西南大明城訛魯古必剌猛安人,字輔之。明昌進士。貞祐四年,任震武軍節度使兼宣撫副使,提控太和嶺諸隘。奏薦西京副統程琢為同知西京留守,兼領一路義軍,以圖恢復山西。遷元帥左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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