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
中國古代的一種法律形式。其原意是依律斷罪。法律條文中有關依律應科刑罰的規定,即稱為科條。漢代統治者為擴大某些法律條文的適用範圍,或改變原定刑罰,常於一條律文之下,增加若干科條。科遂成為一種獨立的法律形式,以補充法或施行細則,如《漢書·馮野王傳》:“一律兩科。”漢代科條繁多,東漢“輕侮”罪科文達四五百條。故流弊百出。東漢建武中,桓譚建議“校定科比,一其法度,班下郡國,蠲除故條”。但未被光武帝採納。
科字典分解
科的解釋 科 kē 動植物的分類單位:獅子屬於貓科。槐樹是豆科。 機關內部組織的劃分:科室。財務科。 學術或專業的類別:科目。學科。文科。外科。 古代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