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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補法

太學招補新生的一種考試方法。各地士人,經原籍給公據,召到保人,不論有無學籍,皆可參加太學入學考試,考本經大義一場,合格後即補外舍生,稱混補法。自淳熙四年(1177)起,以應試者太多,改行*待補法。寧宗時一度復行。

混補法字典分解

混補的解釋 宋 代天下士人,不限有無學籍,皆得赴試本經,一場中者入上庠,稱為“混補”。參閱 宋 趙昇 《朝野類要·舉業》。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多看看:混榜【歷史知識】

即“座位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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