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課歸地丁
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規定,行銷河東池鹽、引鹽的陝西、山西、河南三省鹽課額四十八萬餘兩,均攤於三省引地一百七十二廳州縣屬地丁項下,攤征之課額,各解本省藩庫,雖遇蠲免地丁之年,亦不得蠲免。
鹽課歸地丁字典分解
鹽課的解釋 (1).舊時以食鹽為對象所征的稅課。《宋史·食貨志下三》:“ 世宗 北伐,父老遮道泣訴,願以鹽課均之兩稅,而弛其禁,許之,今兩稅鹽錢是也。”《元史·食貨志五》:
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規定,行銷河東池鹽、引鹽的陝西、山西、河南三省鹽課額四十八萬餘兩,均攤於三省引地一百七十二廳州縣屬地丁項下,攤征之課額,各解本省藩庫,雖遇蠲免地丁之年,亦不得蠲免。
鹽課的解釋 (1).舊時以食鹽為對象所征的稅課。《宋史·食貨志下三》:“ 世宗 北伐,父老遮道泣訴,願以鹽課均之兩稅,而弛其禁,許之,今兩稅鹽錢是也。”《元史·食貨志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