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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銀祿米制

清代的俸給制度。其制是銀米兼支。米視俸而定,每銀一兩並給米一斛,銀有零頭者以米之升合準之。在外文官俸銀與京官同,不給祿米。正俸之外,按職務等級另給銀錢,稱為養廉銀。文職養廉銀始於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此年以特旨增給漢官俸米,而各部堂官又加思給與雙俸。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仿雙俸之例將在京大小文員俸銀加一倍賞給; 令自次年春季實施。武職養廉銀始於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先是武官例以親丁名糧為養廉,至此始照文員之例議給。其所扣兵餉,並令挑補實額。

俸銀祿米制字典分解

俸銀的解釋 (1).支付官員俸祿的銀兩。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二:“王以下 滿州 官員兩季俸銀一百一十二萬一千九百三十五兩七錢五分八釐。”(2).指俸祿。《清文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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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俸給制度。其制是銀米兼支。米視俸而定,每銀一兩並給米一斛,銀有零頭者以米之升合準之。在外文官俸銀與京官同,不給祿米。正俸之外,按職務等級另給銀錢,稱為養廉銀。文職養廉銀始於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此年以特旨增給漢官俸米,而各部堂官又加思給與雙俸。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仿雙俸之例將在京大小文員俸銀加一倍賞給; 令自次年春季實施。武職養廉銀始於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781年)。先是武官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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