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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歷(歴)

一名歷事。明代國子監監生坐堂到一定期限,有積分後,即分撥到各衙門歷事,稱歷事監生。成績好者可正式選官。歷事形式有*正歷、*雜歷、*長差、*短差之分。期滿後,一般皆得補官,只有短差或才力不及者仍送回監讀書。清初沿明制,監生肄業三年期滿,到各部院歷事,三月考勤,一年期滿送廷試,每百名取正印八名,余用為州縣佐貳。康熙初停撥歷,肄業期滿咨部考試,用為州同、州判、縣丞、主簿、吏目。

撥歷(歴)字典分解

撥歷的解釋 明 制,把國子監監生分撥各政府部門充歷事生進行實習。《警世通言·趙春兒重旺曹家莊》:“﹝ 殷盛 ﹞當初與 可成 同坐監,同撥歷的,近選得 浙江 按察使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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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善於觀察事物。《五燈會元.雲岩晟禪師法嗣.洞山良價禪師》:“溈曰:‘此去澧陵攸縣,石室相連,有雲岩道人,若能撥草瞻風,必為子之所重。’” 連動 比喻精於觀察事物。宋·普濟《五燈會元·雲岩晟禪師法嗣·洞山良價禪師》:“溈曰:‘此去醴陵攸縣,石室相連,有雲岩道人,若能~,必為子之所重。’”△多用於觀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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